就业政策清单 | 多措并举,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来了!
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速看
地区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
多项补贴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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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需要的人受益!

01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者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属于韶关辖区范围由经办部门直接核验。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2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
1.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为2025年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本政策。
2.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本次实现就业时间为2025年内,且本次实现就业前为在我省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已连续失业180天以上的人员。
3.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指被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人员,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政策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包括2025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提出首次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清单,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卡账号信息。所在企业已于12月31日前为相关人员提出首次补贴申请的,最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其提出后续补贴申请。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3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员。
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由经办部门直接核验。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4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脱贫人口信息和用人单位是否已按规定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由经办部门直接核验。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5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员。
政策内容:
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个人补贴。每次最长不超过1年。
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
受理机构: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6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人员。
政策内容:
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申请流程: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由经办部门核验。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受理机构:
毕业生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07
失业保险金

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停保后,可到韶关市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的《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
受理机构:
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来源:韶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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