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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来好创业 | @韶关人,这份“家门口”的就业创业服务攻略请收好!

来源: 韶关人社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48

想要就业创业

但不知道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渠道?

这份服务清单全说清楚!

后附具体联系方式

赶紧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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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一)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服务渠道

1.电话咨询。

2.线上咨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等。

3.线下咨询: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服务窗口。


(三)服务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的政策咨询需求和实际情况,现场或线上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一)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服务渠道

1.线上: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粤就业”小程序、“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

2.线下:各级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的服务窗口,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场。


(三)服务内容

1.信息采集

通过线上或线下的信息登记渠道,采集求职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及求职意愿,招聘用人单位的资质及招聘需求信息等。


2.信息发布

通过电子屏、信息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途径向社会发布,印制宣传单张、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在服务大厅、招聘活动现场等场合派发。








职业介绍



(一)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服务渠道

1.线上: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粤就业”小程序、“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线下: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服务场所或自助终端机。


3.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专场招聘活动。


(三)服务内容

1.求职招聘服务

为劳动者提供的服务。

(1)求职登记。

采集劳动者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等信息。

(2)岗位推荐。

了解劳动者求职需求,指导、帮助劳动者查询岗位信息,向劳动者推荐与个人情况相适宜的岗位。


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

(1)招聘登记。

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

(2)用人推荐。

了解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与招聘需求相匹配的劳动者。


2.招聘会服务

(1)现场招聘会。

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会展位,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2)网络招聘会。

提供专门的网络招聘平台,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网络招聘活动,发布招聘和求职信息。








职业指导



(一)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服务渠道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等。

2.各县(市、区)就业驿站。


(三)服务内容

1.为劳动者提供的服务:

(1)提供公共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等政策信息方面的咨询指导;

(2)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开展求职方法、职业方向、就业观念等求职方面的指导;

(3)向劳动者提出职业培训建议、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推荐人力资源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方面的指导;

(4)对劳动者职业素质和特点进行测试,提供职业能力综合评价等职业素质测评方面的指导;

(5)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特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2.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

(1)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等政策信息方面的咨询指导;

(2)提供选择招聘方式、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用工行为指导等招聘用人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职业培训



(一)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服务渠道

1.线上:电脑网页端“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或微信小程序“粤就业”-“便民服务”-“技能培训”。

https://ggfw.hrss.gd.gov.cn/gdzxpx/#/index

2.线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服务内容

1.为劳动者提供的服务:

(1)指引劳动者便捷访问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获取线上培训课程资源。

(2)提供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面向个人进行相关职业(工种)等职业技能的招生办学信息。

(3)指引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服务

(1)提供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面向单位进行相关职业(工种)等职业技能的招生办学信息。

(2)指引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进行备案。

(3)指引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创业服务



(一)服务对象

有创业意向的个人、创业者、创业组织。


(二)服务渠道

1.政策办理。

(1)广东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https://apps.gdzwfw.gov.cn/one-thing/)“个人创业”。

(2)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信息发布。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网络平台。

3.服务咨询。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服务内容

1.信息发布和咨询。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服务活动等方面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服务。对创办和经营市场主体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解答或指引。

2.创业培训和指导。提供分阶段、分类别的创业培训和后续跟踪服务。根据筹备、初创及发展等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提供咨询解答、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开展公益性、专业性、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3.创业孵化。依托韶关市创业孵化基地,集聚创业资源和要素,为入驻的创业者、创业组织按需提供项目落地发展的孵化服务。

4.创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以及商业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推荐指导服务,帮助多渠道筹集创业资金。

5.专项活动。组织各类创业专项活动,促进创业者、创业组织在经验、技术、资源、成果等方面交流。发掘和宣传创业典型,展示创业风采,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6.创业帮扶。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劳动关系纠纷调处、社保跨区域接续、社会救助等专项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保障措施。对有再创业意愿的,指导其申请入驻创业孵化载体、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接融资贷款。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服务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11.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13.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服务渠道

1.线上: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粤就业”小程序。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线下: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的服务窗口。


(三)服务要求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取消决定以一定形式通知其本人: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5)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9)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10)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四)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就业登记



(一)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服务渠道

1.线上:“粤省事”小程序、“粤就业”小程序、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线下:各级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的服务窗口。


(三)服务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注销就业登记。

2.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应向其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但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无需单独办理就业登记。

3.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办理就业登记。

自主创业但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应当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4.登记就业的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就业登记:

(1)登记失业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死亡的;

(4)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登记信息造假的。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窗口受理的申请原则上即时办结。








失业登记



(一)服务对象

1.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二)服务渠道

1.线上:“掌上12333”app、“粤省事”小程序、“粤就业”小程序、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2.线下:各级负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的服务窗口。


(三)服务要求

1.失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任意一个就业失业登记机构现场办理。失业登记办理过程中,劳动者可从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中选择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其后续跟踪服务和管理。

2.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应当注销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

(2)创办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3)办理就业登记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窗口受理的申请原则上即时办结。








韶关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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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各县(市、区)家门口就业服务圈

(就业驿站)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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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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